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对公客户投资者权益须知(2024年版)

2024-12-13 10:07:00


尊敬的对公客户投资者:

基金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公募基金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公募基金产品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为保护贵机构的合法权益,在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代理销售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公募基金产品销售文件。本权益须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对公客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对公客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申请单》和回单及对应公募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份额发售公告》(如适用)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公募基金产品销售文件。提交公募基金产品购买申请即视为贵机构同意我行作为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方,且认可基金管理人代表贵机构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有权代表贵机构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由基金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贵机构应选择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公募基金产品,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贵机构阅读时,请特别注意字体加黑条款,如贵机构对相关条款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行相关销售人员进行咨询,我行将应贵机构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公募基金产品。在投资购买公募基金产品后建议关注公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相关投诉处理方式。我行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竭诚为贵机构服务,如贵机构对公募基金产品相关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行反馈。

一、公募基金产品办理流程

(一)签约流程

对公客户投资者在我行首次购买公募基金产品前,应完成签约流程,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在我行官方网站(www.boc.cn)公示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对公客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协议》最新版本,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对公客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申请单》,加盖本机构公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表示接受协议内容,同意与我行签约。由柜台经办人员在我行操作系统中办理签约操作,在系统中打印回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二)认购、申购流程

对公客户投资者签约后,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办理公募基金产品认购、申购业务。具体如下:

1.营业网点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向客户介绍产品并揭示风险,客户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填写并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对公客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申请单》,并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确认。

(2)由柜台经办人员在我行操作系统中办理产品交易操作,在系统中打印回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3)完成公募基金产品认购、申购。

2.网银渠道

(1)对公客户投资者经办人员登陆网银渠道,点击进入“投资理财”界面查询选择要投资的公募基金产品,点击“购买”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提交”成功后,待授权人员授权。

(2)授权人员登陆网银渠道,点击进入“工作台”界面选择“授权”,点击“授权通过”完成购买操作。

3.手机银行渠道

(1)对公客户投资者经办人员登陆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投资理财”界面查询选择要投资的公募基金产品,点击“购买”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提交”成功后,待授权人员授权。

(2)授权人员登陆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工作台”界面选择“待授权”,点击“授权通过”完成购买操作。

(三)赎回流程

对于处在赎回开放期的产品,对公客户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网银渠道办理公募基金产品赎回业务。具体如下:

1.营业网点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客户阅读相关公募基金产品销售文件并提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对公客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申请单》。

(2)由柜台经办人员办理产品交易操作,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回单内容。

(3)完成公募基金产品赎回。

2. 网银渠道

(1)对公客户投资者经办人员登陆网银渠道,点击进入“持仓”界面查询选择要赎回的公募基金产品,点击“赎回”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提交”成功后,待授权人员授权。

(2)授权人员登陆网银渠道,点击进入“工作台”界面选择“授权”,点击“授权通过”完成赎回操作。

3.手机银行渠道

(1)对公客户投资者经办人员登陆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持仓”界面查询选择要赎回的公募基金产品,点击“赎回”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提交”成功后,待授权人员授权。

(2)授权人员登陆手机银行渠道,点击进入“工作台”界面选择“待授权”,点击“授权通过”完成赎回操作。

二、信息披露

代销公募基金产品将根据公募基金产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份额发售公告》(如适用)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及时披露公募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份额发售公告》(如适用)中注明的产品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三、投诉处理与联络方式

如果贵机构对我行代销业务流程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行销售人员或营业网点,也可以致电中国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6)。贵机构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投诉,我行将及时受理并竭诚为贵机构服务。

关于代销公募基金产品本身的咨询和投诉,贵机构也可以根据《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如适用)中基金管理人的联络方式与其进行联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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